国家免检产品即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但是,免检产品也并不是处于失控状态,《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免检标志呈圆形,正中位置为“免”字汉语拼音声母“M”的正、倒连接图形,上实下虚,意指免检产品的外在及内在质量都符合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中心图案上方,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显示了国家免检的权威性。